征地價格補償標準
來源:上海拆遷律師網 作者:上海拆遷律師 時間:2019-01-25
摘要:政府征收土地可不是無償,應當依法向被征收人給予一定補償,那么征地價格補償怎么確定?下面由小編詳細講解。
一、征地價格補償標準
(一)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二)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三)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二、征地價格補償管理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一)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二)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三)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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