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拆遷公告不滿該如何處理?
來源:上海拆遷律師網 作者:上海拆遷律師 時間:2019-01-23
摘要:實施拆遷前,有關部門應當向被拆遷人告知拆遷決定,而不能秘密地拆遷。下面小編詳細講解什么是拆遷公告?對于拆遷公告不滿該如何處理?
一、什么是拆遷公告?
拆遷公告,又名拆遷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設規劃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對區縣市的某個待拆遷區域公告的文書,告知該區域因規劃需要被拆遷。其中包括:拆遷原因、拆遷目的、拆遷期限、拆遷單位。拆遷公告是由國家城建土管部門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二、對于拆遷公告不滿該如何處理?
1、一般情況下,如果對征地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
2、如果協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裁決。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
4、對土地征收補償不滿,現階段農民可運用土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機制,解決土地補償標準爭議。主要內容如下:
(1)申請裁決的條件
所謂申請裁決是專指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糾紛。征地補償標準,可以劃分為產值標準、倍數標準和附著物標準。對其中一項有爭議的,則構成補償標準爭議糾紛。
(2)申請裁決的法定程序
首先應向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申請要有明確的要求,標準爭議的事實依據和證據,科學的計算依據和統計標準。協調不成或自申請協調之日起60日內不予調解的,再向批準征收該土地的政府(國務院或省級)申請裁決。如果當事人對裁決機關作出的裁決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國務院裁決除外。
(3)申請人的主體資格
申請人應是征地相對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具體地說包括:村委會、村民小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賃人。
(4)協調和裁決的主管機關
征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是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職責,涉及政府辦公廳、法制機構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三個單位,具體協調、裁決的辦事機構是國土資源部門的法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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