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廠房拆遷協議的注意事項
來源:上海拆遷律師網 作者:上海拆遷律師 時間:2020-05-14
1、明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主體資格 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第一項內容即是要明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主體是誰。一份合法有效的協議首要內容就是要有適格的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其中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享有權利與承擔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自己的行為享有權利與承擔義務的資格。 因此,認清協議雙方當事人的主體是否為合格主體,對協議的簽訂至關重要,雙方合格則各方權利將易于保障,同時各方義務也易于實施。各方不適格,則容易導致不能意料的糾紛,使雙方陷于認識之外的風險之中。 2、拆遷行為的前提 《拆遷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指出: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條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 可見拆遷行為是不可以任意實施的,其除須具有必備的形式前提——獲得有權機關批準、取得拆遷許可證外,還需要具備實質的前提,即符合城市總體與局部規劃,有利于舊城履行、改善環境與保護文物古跡。如拆遷的目的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其為違法拆遷,該違法性質可以是形式上的違法與實質上的違法。無論是哪種違法,被拆遷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其項目建設或拆遷行為違法上述規定的,均可向拆遷主管部門反映,請求其依法行使職能,制止拆遷人的違法拆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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