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流程怎么走?
來源:上海拆遷律師網 作者:上海拆遷律師 時間:2019-02-19
摘要:拆遷是我國城市房屋建設規劃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一項較為復雜的工作,拆遷安置流程怎么走?下面由小編詳細講解。
一、征地告知
這里的征地告知,是我們常說的“擬征地公告”,為什么是擬征,而不是征地公告呢?因為征地文件還沒有報批,先提前預告一下。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這就是我們征地拆遷中常說的“防三搶”。
被征收人在此處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會將擬征地告知當做征地公告,在征地項目未獲審批的情況下,就強征農民土地,這是屬于違法征地,被征收人一定要睜大眼睛看清楚。
二、現狀調查及確認
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通俗一點講,這個環節就是量地、量房,確定你家被劃入征地紅線范圍內的土地面積、房屋面積、地上青苗、附著物的情況等等。
被征收人在此處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經常將量地、量房確認單與補償款的數字放到張紙上讓被征收人簽字,簽完就認為你認定這個補償了,當事人簽字時一定要看清楚。
三、征詢意見,組織征地聽證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很多當事人往往忽略這個聽證權,要知道這里聽證的是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這兩個因素幾乎直接關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不可不重視。
四、征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及上報
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地情況調查結果和市縣人民政府擬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安置方案,以及建設項目的相關材料,依法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簡稱:一書四方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初步審核同意后,由縣級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報批。
五、征地的審核和報批
市縣人民政府上報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受理,并進行審核。凡是征地材料齊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補償標準符合法律規定、安置方案已經確認,市縣人民政府已經出具說明材料的,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審批。須報國務院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后報請國務院批準。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將征地材料報送國土資源部審查。征地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國土資源部或省級國土資源部門下發征地批準文件。
被征收人在此處需要注意的是:征地拆遷項目的審批至少是省級政府審批,征收基本農田或征收土地達到一定面積須經國務院審批,因此,一些地方政府拿出市里邊審批的文件就開始征地,則屬于違法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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